事實勞動關係歸屬在單位所在地還是事故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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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歸屬在單位所在地還是事故發生地?

一、事實勞動關係歸屬是在單位所在地還是事故發生地

就相關的勞動爭議問題,我們應當去哪裏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權(比如工作地在A地,單位在B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此,我們可以就勞動爭議向工作地的A地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若未簽訂勞動合同,過錯在用人單位,但應當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包括,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二、什麼是勞動關係歸屬地

指的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指勞動者實際工作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住所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勞動合同履行地指勞動者實際工資場所地。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總公司派員工到分公司勞動關係的歸屬是怎樣劃分的

1、如果屬於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如果這兩個公司分別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則可判定分別為兩個獨立法人。其中一個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工資由另一個公司發放的,企業有義務理清這種勞動關係,先終止再與工資發放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法律責任不清的問題。如果未及時處理這種勞動關係,一旦發生訴訟,兩家公司應同時成為訴訟主體。

2、如果員工由母公司派到子公司,勞動關係還在母公司,人員管理在子公司,這種情況視作“人員借調”,屬於“外派”方式。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必須明確約定分別對該員工承擔哪些義務:如工資支付、社保繳納、工傷責任主體、享受福利標準等。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分擔法律責任。

勞動關係歸屬指的是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地方。單位所在地叫做用人單位住所地,而實際發放工資、工作的地方為合同履行地。單位所在地和事故發生地點、公司不同,再發生勞動事故就容易出現管轄範圍、責任方面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有勞動關係爭議可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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