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共同還貸房產增值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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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共同還貸房產增值怎麼處理?

一、離婚時共同還貸房產增值怎麼處理?

離婚時共同還貸房產增值應當列入到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平均分割。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如下。

1、夫妻雙方中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

5、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6、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7、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二、夫妻離婚房貸沒有還完怎麼辦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併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的時候涉及到房屋的增值部分的話,也應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定的處理,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明確的規定,同時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其中一個人所有,另外一方就可以獲得相關的貨幣補償。當然了,雙方都不想要房屋的話,那麼就關於這個房屋進行拍賣變賣,然後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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