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增值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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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購得的房產。婚前房產是夫妻一方出資所購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所購的不同情況,這對房產增值後增值部分的分割至關重要。

婚前房產增值離婚怎麼分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比如説,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價格為100萬元,離婚時因市場因素漲到400萬元,其中300萬元就屬於自然增值,在離婚時無論是自然增值部分還是婚前房產本身,都是屬於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説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可以分給配偶另一方這一説,在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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