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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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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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割

整個房產增值部分要劃分為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兩個部分。在婚姻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婚前一方用個人財產購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這部分房款應享受的房產增值收益也應歸個人所有;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收益的房產增值數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先計算出夫妻共同還貸額占房屋已支出總額的比例,再乘以房價升值數額,從而計算出婚姻存續期間的房產升值數額,一方可分得此數額的一半。

目前比較傾向的做法是:在明確首付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房屋現值等數據的基礎上,用婚後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 總利息)×房屋現值÷,即得出另一方補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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