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公司按實發工資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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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加班公司按實發工資算嗎?

國慶加班公司按實發工資算嗎?

根據國務院的放假安排,國慶的放假時間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4日至7日為週末調班4天。

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單位不得以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加班工資。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其餘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國慶進行加班那麼意味着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而且在進行計算的時候就要按平時工資的實際收入來進行計算,只要是屬於法定的節假日就會按百分之三百來給予,而對於週日加班就會按百分之二百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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