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除名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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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除名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房產除名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房產除名的程序是:

1、第一步是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2、第二步是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的申請;

3、第三步是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

4、第四步是等待領取新的房產證。

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

(一)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規定,應當處理如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內容。

(二)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為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小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説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為,那麼應當作為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離婚房產證除名就是對離婚後未獲得房產權的一方,在房產證上去年名字,可以根據協議離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離婚時房屋產權的分割處理,不同的房產類型和不同的產權歸屬情況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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