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除名流程是怎樣的?
一、離婚房產證除名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房產證除名流程具體如下: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後,帶着協議等等的材料,到專業機構辦理房屋析產手續。
若是起訴離婚,則需要帶的是判決書。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領取新的房產證。
從上面可以看出來,離婚房產證除名流程就是屬於房產證過户其中的,流程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兩種離婚方式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一樣,如果涉及到離婚房產證的問題,當事人應該好好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熟悉每一個流程和需要的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二、離婚房屋怎麼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三、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需要結合是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一方當事人結婚前購房時出了全部的錢,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產則屬於出資購買一-方;
2、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方的除外;
4、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方在婚前承租的、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若是協商確定的、或者是法院判決確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與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樣,那麼在婚姻關係結束之後,男女雙方需要帶着離婚證、或者是法院下發的離婚判決書等的材料,到房管局辦理房屋的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