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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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衞屬於事實認識錯誤,主觀上沒有罪過,危害結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對此應當視為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假想防衞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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