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遲延辦房產證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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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開發商遲延辦房產證的責任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

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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