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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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用到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對於案件的主要相關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比間接證據的證明力更強。但是大多數人對於直接證據的相關規定並不瞭解。那麼,關於直接證據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直接證據規定是怎樣的

一、直接證據規定:

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因此,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中,要重視直接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充分發揮其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提高訴訟的效率。為保證直接證據的證明價值,充分發揮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作用,在運用直接證據時應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嚴禁刑訊遏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一直接證據在實踐中多表現為言詞證據,其真實性、可靠性、穩定性較差,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行為的主要目的是從被訊問人或被詢問人口中掏取直接證據,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目的也往往是為了獲取直接證據,然而以上述非法手段獲取的直接證據違背了陳述人的主觀意願,很難保證其陳述的真實性,且因其侵犯人權,為現代社會所不容。

2、必須在法庭上經過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直接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主要事實的依據,原則上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真實可靠性後,才能用以作為認定案件主要事實的依據。其中,對當事人陳述應當謹慎對待,既不能不信,也不能輕信。這是因為,當事人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其陳述常常是真假難辨,虛實並存的,因此,必須有其他證據印證,經過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孤證不能定案。任何證據都不能自己證明自己的真實性直接證據也不例外,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即使能夠全面地描述案件的主要情況,也無法據此認定其反映的內容是真實的。因而,不能僅僅依靠一個直接證據認定案件。相反,直接證據也必須有其他證據的印證,並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齧特別是,對於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當案件是主要依靠直接證據定案時,則要尤其注意對直接證據的真偽予以查實。以不實的直接證據定案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主要原因,這一歷史的教訓是應當特別予以汲取的。

二、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1、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當然,由於當事人是案件的親歷者,其陳述大多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是最常見的直接證據。另外,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證明有罪的直接證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罪的證據是證明無罪的直接證據。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其記載的內容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就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間互相通報犯罪準備或實施情況的信件;民事訴訟中的合伺借條、收據以及當事人之間的來往信函等;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出具的有關文件、公函、證明等。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又可以將該人辨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5、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物證一般不能成為直接證據,但在少數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某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行為人實施了私藏槍支、彈藥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從而成為直接證據。再如民事訴訟中,當場購買的貨物能夠直接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亦為直接證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直接證據規定的相關資料,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五種,主要有當事人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書證、視聽資料等等證據。在運用直接證據時也要注意幾個規則,對於直接證據的收集禁止採取逼供等違法的行為,以保證直接證據的真實性。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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