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有哪些規定 - 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勞動法辭職有哪些規定,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辭職有哪些規定,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辭職的規定有,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辭職;也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還可以在利益受到損害時,行使法定的單方解除權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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