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互補的作用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情況,因此需要相互佐證才能發揮更大的證據效力。現實案例中,不可能都有直接證據如此理想,因此對於間接證據的有效利用也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那麼間接證據互補的作用是什麼呢?本站為您解答。

間接證據互補的作用是什麼

一·、孤證不能定案

在那些只有間接證據的案件中,各項間接證據屬於 具有證據價值的信息鏈條。假如這些信息鏈條是孤立存在而不是相互連接的,那麼,這些證據仍然屬於 “孤證”。而真正將這些證據信息鏈條連接起來的,恰恰在於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關係。通過證據之間的 相互印證,那些本來孤立存在的間接證據就開始發生了邏輯上的聯繫,相互之間在事實信息方面發生了重 合或者交叉,使得本來具有獨立信息來源的間接證據發生了有機的聯繫。

二、間接證據互補作用

間接證據的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1)通過相互印證,各項間接證據的真實性得到了驗證;(2)通過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那些存在矛盾的間接證據最終被裁判者 所排除,其餘得到採信的間接證據之間不再存在矛盾,各項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了合理的 排除;(3)通過各項間接證據的相互印證,全案證據指向同一案件事實,裁判者得出的事實結論是唯一的, 排除了對證據是否真實和案件事實是否成立的合理懷疑;4)通過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避免了間接證據 孤立存在的狀態,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證明體系或證據鎖鏈,排除了犯罪事實沒有發生或者被告人沒有實施 犯罪事實的可能性。

三、間接證據互補與口供補強規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一直有一項基本的證據原則: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的,不得定罪判刑。而根據《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34條的規 定,根據被告人供述提取到了隱蔽性很強的物證、書證,“且與其他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互相印證,並 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有罪”。按照較為權威的解釋,這一規定標誌着口供補強規則在我國刑事證據法中的正式確立。

綜上所述,間接證據互補的作用還是相當明顯的,在現實案例中的運用也不在少數。通過間接證據間的相互印證,各項單獨證據的真實性得到確保。間接證據的互補有助於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明體系或證據鎖鏈,對案件審理有顯著的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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