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部長獎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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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部長獎學金實施辦法

郵電部部長獎學金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奮發向上,努力進取,成為獻身郵電通信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優秀人才,為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獎勵那些品學兼優、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部從1989年起在郵電高等院校設立郵電部部長獎學金(以下簡稱部長獎學金),現將修訂後的部長獎學金實施辦法規定如下。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4-03-26

實施時間:1994-03-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部長獎學金獲獎學生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

2.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突出;

3.積極帶頭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身體健康;

4.積極承擔社會工作和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在班級起模範帶頭作用;

5.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紀守法,模範執行“大學生守則”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各院校須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獲部長獎學金的學生必須在獲該學年度校級一等獎學金的學生或優秀研究生中擇優遴選。

二、獲部長獎學金的範圍:

郵電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含委託培養和自費生)。

三、獎金及名額分配:

部長獎學金共50個名額,每年評選一次,每人1000元,按名額分配由部撥專款。

獲得部長獎學金的學生不再發給學校的一等獎學金,部長獎學金按月發放。

四、評審程序:

1.部長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年下半年進行,年底前結束。

2.各院校根據“部長獎學金實施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評出獲部長獎學金的學生,並由組織填寫“部長獎學金學生呈報表”,於每年11月底前報部教育司,經審核並由部長簽發後以郵電部文件公佈獲獎人數撥專款。獲獎證書由學校自行發給學生。

五、四年中有兩次獲得部長獎學金(必須含最後一年)的本科生,可以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學生所在學校應為國家教委批准的有權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高等學校)。

六、如發現有違反校規校紀和弄虛作假行為或發生思想道德品質方面的問題,應立即取消獲部長獎學金資格,停止待發的獎學金並追回學校授予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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